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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介机构改变场所

来源: [28365365]    发布时间: 2018-06-21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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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人才中介机构改变场所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直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省外单位设立人才中介机构以及设立冠以福建省名称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其他人才中介机构的设立,必须经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机构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的,应当向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2.《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人才中介机构改变名称、场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停业、终止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手续;其中,《条例》实施前由省人事行政部门核发《许可证》的市、县(区)人才中介机构报设区的市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3.《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55号)下放(含委托)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第1项  第1子项  委托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实施。
4.《关于做好闽政文〔2018〕54号下放(委托)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54)第二、做好相关衔接工作:此前省厅已批准的事项年检、延期、变更等后续管理服务工作,也由承接单位办理。

办理条件

人才中介机构改变名称、场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停业、终止的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原件1份);
2、办公场所(或者服务场所)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或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场所租赁协议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3、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注:1.申请材料需复印件核对原件。
    2.可收取经数字签字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证照共享而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1、受理:即办
2、审查:7个工作日
3、决定:3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其中现场勘察5个工作日包含在内);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28365365

受理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8号二楼

受理时间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593-2761963。
在线申报网址:http://nd.fjbs.gov.cn/

监督起诉

   0593-22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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